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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出台管理办法,鼓励各地通过经济补偿、限制使用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市县政府发放奖励补助。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夏敬栋 编辑/赵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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