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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聚焦:中国海油: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林伯强)

来源: 证券之星 2023-04-27 20:54:30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林伯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五)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七)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

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本人已经根据所适用的相关规则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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